伦理

更新时间:2024-01-25 22:24

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

问题探讨

自然法则  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规范的变化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克隆人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科学实验的。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像潘多拉的盒子,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在打开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个盒子更危险的。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打开简直比不让儿童打开糖果盒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电影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医学伦理

医学伦理应用伦理学中发展最为迅猛、争议最为激烈的一门学科之一。众所周知,珍视与保护生命是传统伦理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这一原则在现实的医疗实践中经常受到堕胎、植物人等问题的挑战。这就在医学伦理界引发了对一系列相关课题的论争:生命有没有价值等级?人类胚胎是否算人?如果不是,胚胎发展到何种阶段才算是人?怎样给死亡下一个定义?以脑死作为标准取代传统的心脏停止跳动之标准,从心脏还在跳动但已脑死的人体中摘取健康器官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如何实现医疗资源的公正的分配?另外,传统医学伦理对医护人员的道德要求主要是“关护”、“不伤害”,在这里并不十分注重诊断、治疗和纯粹研究过程中病人自身的同意或拒绝的权利。而当代医学伦理则要求医生应更多地考虑到病人在决策中的参与,并通过向病人告知未来治疗活动的意义、机会、后果和危险而为病人的自我决断创造条件。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艾滋病病人的受尊重及受保护之权益、绝症病人选择安乐死之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医生的救死扶伤的职责与病人的自决权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等等,构成了当代医学伦理学家研究与争议的基本课题。

医学伦理事件不仅表现在医学技术与社会学的冲突上,也表现在医学新旧技术的冲突上。例如在糖尿病研究上有两个重要事件:

第一个事件是在“限制谷物”与“放开谷物”上。中医学数千年来是提倡放开谷物的。而西方现代医学却在这一点上不断改变指导原则。聂文涛面向基层医院适宜技术培训讲演中说:人类推行糖尿病“限制碳水化合物”饮食标准(John rollo标准),到重新执行“高碳水化合物”标准(如北京协和医院标准),这期间无数患者因为错误的糖尿病饮食治疗进一步丧失了健康。医学界要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该讲演引发的强烈震动,正在于他提出了一个深刻的科学伦理问题。没有标准可能丧失人道;标准本身隐含的错误也可能并不人道。因此,科学是一个超越了正确和错误本身的社会问题

第二个事件是在强化血糖控制上。一项研究(简称ACCORD)由美国国立心肺及血液研究院发起,试验目的之一是,明确对于已有心血管疾病或有较高心血管疾病风险2型糖尿病患者给予强化血糖治疗,是否比常规方法能减少心血管疾病的发生。分别来自美国和加拿大77家诊所的10251名受试者平均年龄62.2岁、平均糖化血红蛋白水平8.1%,强化血糖控制目标为正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6.0%。由于强化治疗组的高死亡率,研究在今年2月份终止(平均随访3.5年)。ACCORD项目数据分析监控委员会经过仔细分析后发现,强化血糖控制组死亡人数(257例,14/1000人?年)多于常规治疗组(203例,11/1000人?年),前者的死亡率明显高于后者,相对风险增加22%,二者存在显著差异。继续这项观察试验,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患者死去。循证医学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医学伦理重于观察结果,患者并不是简单的被观察对象,不同于一般实验动物,应充分尊重患者,保护其权益不受损害。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ACCORD于2008年2月6日发表声明,提前终止血糖控制部分的试验,将强化血糖控制组转至常规血糖控制组,继续完成其血压和血脂控制研究部分。此时,强化血糖控制治疗组的平均观察时间为3.5年,距离观察结束还有18个月。

由此可见,医学伦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等多个范畴。

网络社会伦理

个人自由主义盛行  观念层面上,个人自由主义盛行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延伸,在网络环境下,人们言行更自由放松,一定程度上,网络空间里表现出来的自我更接近真实自我,是自我内心的释放与展现。同时,道德虚无主义、自由无政府主义膨胀。网络道德虚无主义特征是:怀疑道德、否定道德,将个人视为自己网络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甚至为实现内心自我而不顾他人感受,忽视社会传统规范和礼仪甚至法律,造成不必要伤害,前段时间“网络暴力第一案”就是很好佐证。同时,无政府主义者在网络上宣言“完全自由”与“彻底民主”,主张取消政府,不要法制,不要道德,这和自由的实质是相违背的。而“黑客”成为“电脑英雄”代名词,不少青少年盲目崇拜并效仿,将个人主义推向极致。这些个人主义思想在青少年人群中扩散,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失灵  规范层面上,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失灵

网络伦理与传统伦理不是相对的,而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与发扬。但在虚拟网络社会中,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道德规范主体在虚拟社会中表现不完整,传统的年龄、性别、相貌、职业、地位等属性在虚拟社会中模糊,取代的是虚拟的文字或数字符号,给网络欺骗网络犯罪留下空间。处在此环境下的道德主体会产生主体感和社会感淡漠现象,不利于虚拟社会道德水平提高。其次,道德规范实施力量出现分化甚至消亡。现实社会中,人们面对面交往,道德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压力和人们内心信念起作用。而虚拟社会是人机交流,人们之间互不熟识也能交往,很容易冲破道德底线,发生“逾越”行为。在此情况下,社会舆论承受的对象对个体来说不明确,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由此说明,传统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受阻,对道德行为约束下降。

网络不道德行为蔓延  行为层面上,网络不道德行为蔓延

网络社会中,不道德行为处处可见,正蚕食道德领域。网络上不道德行为表现为:商业欺诈、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大量垃圾邮件,造成网络堵塞;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及一些黄、赌、毒等不良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网络犯罪,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术盗取他人密码,给社会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网络使人的传统的社会性人格发生嬗变,网民社会责任感弱化,人际关系淡化,忽视自己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一味在网上欺骗别人,造成不利影响。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被一些人追捧,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深深刺痛社会敏感的神经。

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伦理委员会的设立应当报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受本行政区域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伦理委员会受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受试者的监督,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督导或日常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等,旨在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并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

相关区分

伦理(ethic)和伦理学(ethics

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在西方,伦理学一词源出希腊文ετησs,意为风俗、习惯、性格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先赋予其伦理和德行的含义,所著《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为西方最早的伦理学专著。在中国古代没有使用伦理学一词,19世纪后才广泛使用。

伦理学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伦理学派别。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道德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中揭示道德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强调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道德实践伦理学理论中的意义。

“伦理”的“伦”即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即道理、规则。“伦理”就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规则。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如生产劳动中的关系、亲属关系、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同志关系、敌对关系等等。由此必然派生出种种矛盾和问题,就需要有一定的道理、规则或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道德就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伦理学就是研究道德的学问,因此,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或“人生哲学”。伦理学是人类知识中一门最古老的学问。我国最早论述伦理道德的思想家是孔子。在西方,伦理学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

简言之,最广义的伦理学应该包括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后设伦理学三支。狭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指的只是传统哲学所关心的规范伦理学;较广义的伦理学才再把兴起于廿世纪的后设伦理学纳入,这也是弗兰克纳在上述引文中的用法。不过,在涉及专业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的讨论中,描述伦理学所谈的事实陈述及后设伦理学所谈的概念分析逻辑分析都不是关心的焦点,其中关心的主要是规范伦理学的问题,亦即什么是应该的状况。“伦理”与“道德”皆指涉某种规范系统;若是严格加以区分,则伦理偏重于社会的层面,道德偏重于个人的层面。不过,在一般使用上,二者经常被视为同义词,有时更被连用为“伦理道德”一词。

伦理道德专属于人文世界的范围,它表现人类加诸于彼此及自身的规范与评价;非人文的自然世界及动物世界均用不上这类概念。唯有人类能够为自身订定一些应然的标准,并且同时具有达到这些标准的能力以及违反这些标准的能力。伦理道德即以某些应然的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人们由此而展开对于彼此及自身的要求与评价,其中涉及社会层面的责任问题、赏罚问题,也涉及个人层面的德性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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