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31 23:53

各种防洪保护对象或工程本身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频率法计算的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位防洪标准,或以某一实际洪水(或将其适当放大)作为防洪标准。

影响介绍

防洪标准的高低,与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直接有关,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国家根据需要与可能,对不同保护对象颁布了不同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在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中,一般按照规范选定防洪标准,并进行必要的论证。阐明工程选定的防洪标准的经济合理性。对于特殊情况,如洪水泛滥可能造成大量生命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时,经过充分论证,可采用高于规范规定的标准。如因投资、工程量等因素的限制一时难以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时,经过论证可以分期达到。

各国差别

世界各国所采用的防洪标准各有不同,有的用重现期表示,有的采用实际发生的洪水表示,但差别不大。例如日本对特别重要的城市要求防200年一遇洪水,重要城市防100年一遇洪水,一般城市防50年一遇洪水;印度要求重要城镇的堤防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对农田的防洪标准一般为10~20年一遇洪水。澳大利亚农牧业区要求防3~7年一遇洪水。美国主要河道堤防防洪标准,比1927年洪水大11%~38%,约相当于频率法的100~500年(随控制站而异)一遇洪水,但实际上许多河道都未能达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

中国标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

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6.1.2、6.2.2、6.3.5、6.5.4、7.2.4、11.3.1、11.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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