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协议

更新时间:2022-07-16 16:47

国家间为解决边界问题经过谈判、协商后取得的一致意见。

通常是相邻国家就解决边界问题所应采取的基本态度、立场、方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作为进行边界谈判,拟定边界条约,进行边界联合检查,制定边界制度,进行边防管理的指导原则。以相关国家政府共同声明的形式发布,有时也以协定的方式公布。

边界协议的内容主要有:协议各方对边界现状的基本观点,存在的分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边界问题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步骤等。如中国和尼泊尔为解决两国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两国政府于1960年3月21日就边界问题达成协议,以双方传统习惯线为基础,以喜马拉雅山主山脊划分,根据平等互利、友好互让的原则对边界现状进行某些调整,来确定两国边界的全部走向。1961年10月5日,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边界条约》,并于1962年对全线进行了勘界、树桩工作。1963年1月20日,两国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关于两国边界议定书》,正式确定了两国边界。此外,相邻国家还可就解决边界的具体问题达成协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俄罗斯联邦联邦边防总局边防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边防合作协议》等。这类协议一般包括名称、序言、约文、生效时间及有效期、全权代表签署等内容。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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