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为主

更新时间:2023-07-28 18:52

教学为主是组织学校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为:以教学为学校主要工作,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集中于教学,其他各项活动和工作围绕教学全面安排。它反映了学校工作的客观规律。1961 年教育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1963 年颁布《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各级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

“文革”期间,片面强调学工学农学军,忽视甚至取消教学,否定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致使教学秩序极不正常,教学质量严重下降。“文革”后教育部在 1978 年发出通知,恢复并修订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重申这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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