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4 10:10
政务督查,是指对政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别于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矛盾,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政务督查是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政府办公厅(室)的一项基本职能。
政务督查是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政府办公厅(室)的一项基本职能。
政务督查是政府、事业单位中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以提醒承办人员及时办理,防止并克服积压工作、工作贻误现象,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
传统督办的操作形式比较单一,往往是以认为的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单一形式进行督办工作。
第四条 政府督查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第五条 政府督查对象包括:
(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