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

更新时间:2024-01-03 15:12

剽窃,汉语词语,拼音:piāo qiè,指抄袭他人的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且构成实质性相似或完全相似的);掠夺。

释义

(1) [plagiarize]∶抄袭他人的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且构成实质性相似或完全相似的)

他的一本学术著作曾被厚颜无耻地剽窃,并以缩写形式发行

(2) [plunder]∶掠夺

例句

1、掠夺。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一:缘道纵兵士剽窃民家。

明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五:乃是积年累岁,遇着节令盛时,即便四出剽窃。

沈涛《瑟榭丛谈》卷下:中有小李善剽窃,如鬼如蜮满路隅。

2、抄袭窃取。

唐 柳宗元《辩文子》:其浑而类者少,窃取他书以合之者多,凡孟管辈数家,皆见剽窃。

清 昭梿《啸亭续录·国史馆》:而如蔡绥远毓荣、苏侍郎拜几至万言,皆剽窃碑版中语也。

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对于那些追求个人私利,互相封锁,不搞协作,甚至垄断、剽窃等等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的错误思想和作风,应该进行批评教育

修订

1985年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中,剽piāo(统读)。

2016年,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中,新审定:剽(一)piáo~窃;(二)piào~悍。但改后的审议表尚未通过审议,还应以原读音为准。

案例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处退休副教授过某,把一份举报生物系退休教授王某的材料交给了《现代快报》记者。材料显示,王某用于申报教授资格的一篇论文存在剽窃行为,刊发该论文的杂志,已于2008年就此发出“属学术不端行为,现撤销其论文”的声明。过某说,从2008年开始他就不断向学院实名举报此事,可惜至今未果。有知情者告诉记者,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接到举报后,学术委员会曾就此事召开过会议,可后来没了下文。“如果确定他是学术不端,如何处理?是教育厅还是学院拿出处理意见。如果不是,那也应该有个说法吧。”不过,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驳,是自己的学术成果先被别人用了,因不知情导致重复投稿,“如果我有问题,早就被处理了”。对此,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纪委负责人表示,经查,王某剽窃论文情况属实,院学术委员会已着手处理此事。

经查证,中山大学外语教学中心副主任王哲发表在《小说评论》2011年05期上的“主体身份与空间意义的协商——读《骨》中对唐人街的三次穿越”,出版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而这篇文章被录入第二作者郑岩芳的博士论文《唐人街的儿女们——美国华裔文学中的唐人街及其意义变迁》(2012年6月6日)。郑岩芳在其“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中发誓,“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然而文中却未有任何注释标明王哲的学术贡献。由此可见,王哲和“主体身份与空间意义的协商——读《骨》中对唐人街的三次穿越”完全无关,其第一作者身份是利用职权剽窃的。此事被郭颐顿副教授在著名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揭露,轰动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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