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法借款

更新时间:2023-12-13 20:37

《俄法借款》(又称“1895年中俄四厘息金币借款”)是1895年7月6日中国清政府为赔偿马关条约第四款中订定的第一次日本战费和归还辽东偿款(共银8000万两)的借款。

简介

在沙俄财政大臣 С.Ю.维德(1849~1915)的指使和彼得堡国际银行经理 Α.Ю.罗特什钦的主持下,彼得堡巴黎关税收入为担保,并声明要“均沾”中国海关行政管理权。债票以98.8~99.2%的价格分别在巴黎日内瓦布鲁塞尔柏林法兰克福伦敦阿姆斯特丹、彼得堡等地发行。由于德、英两国坚决反对,柏林、法兰克福和伦敦三处都拒绝发行。当时俄国证券的主要市场是法国;在巴黎金融市场上,这项债票市价涨到102%,各地认购额竟达59亿余法郎,超过发行额12倍多。清政府从这项借款中提折13160392英镑在伦敦交付日本。

还款

清政府为了按期偿还债款本息,于1896年9月间指拨各海关洋税、洋药(鸦片)税厘,年解 225万两;各省地丁、盐课、盐斤加价、货厘、杂税等,年解 285万两。1899年后又因镑价不敷,加拨各省、关120万两,每年共解银620万余两。到1934年偿清时止,这项借款实还本息银204971667两,为实收本银90517516两的2.26倍。1896年沙俄财政部又指使这个财团在上海开设华俄道胜银行分行,经营这项借款的还本付息业务,并从借款余额中提出银 500万两,拨充银行华股资本和合办中东铁路公司。后来它们都成为沙俄侵华的重要经济据点。

主要内容

借款总额为4亿法郎,合1亿金卢布,合白银1亿两;年息4厘;偿还期限36年,1910年1月1日前,每年应还数额不能增多,不能议减年息,不能一次还清;以海关收入为担保;到期若不能偿还应付本息,应向俄国提供别项收入加保;中国允准俄国不许他国干涉中国财政的监督或行政,如他国获得这种干涉权,俄国也可均沾。由于俄国财力有限,这次借款实际是由10家俄法银行共同承贷的,故称俄法借款。这次借款开帝国主义对中国政治性大借款滥觞,中国的半殖民地化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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