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判事

更新时间:2022-09-22 15:31

五花判事,唐宋制度,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中书令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宋 苏轼 《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谈。”

中书舍人一共有六个人,为什么是六个,而不是五个或者七个呢,因为尚书省有六个部,所以,中书省就设置了六名中书舍人,一人对应一个部。中书令根据皇帝指示的类别,将草稿的任务交付给其中的一个中书舍人。这个中书舍人要依据皇帝的指示精神和中书令的讲话纲领,以皇帝的口吻起草一份诏书,这个艰苦的过程却有一个诗意浪漫的名称,叫做“五花判事”。草稿拟成之后,中书令会对草稿进行润色修改,形成正式的范本,而后将之呈递到皇帝的案头。皇帝会对这个范本进行审查,看看这帮家伙是不是领会了他的意图。如果他老人家不满意,就会很生气地将诏书发回中书省重拟;如果同意,只需要用红笔在诏书上批一个“敕”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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